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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是要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强化规划引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
2019年,全国乡村旅游总人次为30.9亿次,乡村旅游总收入1.81万亿元。2020年第二季度,乡村旅游环比增长达148.8%;7月至8月,乡村旅游总人数、总收入均已恢复往年同期的九成多,从业人员数量基本达到同期水平。2021年,中国浙江余村和安徽西递村入选首批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名单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项目被提上日程,虽然国家大力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但旅游开发也不可蛮干,还需要注意国家红线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陆域、水域、海域等区域。
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经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城镇开发边界
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将海洋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重点管控区,从而形成的地理区域边界线及相关管理指标的控制线。
海洋生态红线区涵盖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海洋生态脆弱区,保护类型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别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
历史文化保护红线
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城市紫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历史城区、古树名木等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控制线,按照国家要求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在中心城区规划层次,主要划定城市紫线。
主体功能区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 划分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 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
禁止开发区,主要是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强、集聚经济和区位条件较弱、关系到全国和较大范围内生态安全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集聚和区位条件良好、发展潜力和前景较大的区域。
优化开发区,是指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饱和的区域。
洪涝风险控制线
洪涝风险控制线为保障防洪排涝系统的完整性和通达性,为雨洪水蓄滞和行泄划定的自然空间和重大调蓄设施用地范围,包括河湖湿地、坑塘农区、绿地洼地、涝水行泄通道等,以及具备雨水蓄排功能的地下调蓄设施和隧道等预留的空间。
中心城区
市级总规关注的重点地区,根据实际和本地规划管理需求等确定,一般包括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如核心区、组团、市级重要产业园区等;一般不包括外围独立发展、零星散布的县城及镇的建成区。
三调城镇村庄范围
三调城镇村庄范围包括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
城市(201):城市即城市居民点,指市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机关、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及城市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含城中村。
建制镇(202):建制镇即建制镇居民点,指建制镇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其所属的,不与其连片的开发区、新区等建成区,及建制镇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含城中村),不包括乡政府所在地。
村庄(203):村庄即农村居民点,指乡村所属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学校等用地。包括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
自然保护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6月15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3类,并确立国家公园的主体地位。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
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已划入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
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将一级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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